入城“通行证”不是“公用品” 玉林一货车司机“张冠李戴”被处罚

玉林日报 2018-05-23 13:38 大字

本报玉林讯 自2013年9月1日起对玉林市区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限行以来,入城货车必须事先申领《玉林市限行区域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有关要求通行,但一些货车司机抱着侥幸心理不办理《通行证》或者不按规定行车,扰乱主城区交通秩序。5月18日晚,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就查获了一辆使用其他车辆通行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该大队在苗园路城站路路口开展酒驾毒驾统一整治行动。20时26分,一辆车牌为桂KB037×号的大型水泥罐车由苗园路右转弯往城站路方向行驶。由于是禁行时间段,民警随即拦下该车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车使用的《玉林市限行区域车辆通行证》属于一辆车牌为桂KB551×号的水泥罐车,且使用有效期为2017年9月9日。这意味着桂KB037×号水泥罐车属于违反规定在禁区内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及玉林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的有关规定,钟某被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

自2013年9月1日起,玉林城区一环路、江滨路所包围区域内的道路禁止大型货车、多功能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通行;一环路(含)、江滨路(含)外围与二环路和玉公公路所包围的区域道路7:00至22:00时间段内禁止大型货车、多功能拖拉机通行。部分道路对大货车、大客车进行限行及禁行。此外,一环北路民主中路路口至一环北路教育东路路口;一环东路人民东路路口至一环路民主中路路口;民主中路一环路路口至民主南路二环路路口,这三个路段禁止营运客车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时间通行限行道路的大型货车、多功能拖拉机,需向交警部门申请相关通行证,凭通行证方可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必须按《通行证》载明的时间和线路行驶,《通行证》不得涂改、伪造、转借,逾期无效。

(林增崇 甘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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