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进城通行证 水泥罐车遭罚

玉林晚报 2018-05-22 10:24 大字

5月18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俗称水泥罐车)货车司机使用其他车辆的进城通行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对驾驶人钟某开出罚单,罚款100元、扣3分。

当晚,直属四大队民警在城区苗园路城站路口处开展酒驾毒驾统一整治行动。当晚8时26分许,驾驶人钟某驾驶一辆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由苗园路右转弯往城站路方向行驶。由于是禁行时间段,民警当即拦下该车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车使用的《玉林市限行区域车辆通行证》属于另外一辆车牌为桂KB551×号的水泥罐车,且使用有效期为2017年9月9日,已经过期。该车辆属于违法规定在禁区内行驶,警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及玉林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的有关规定对钟某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市民,自2013年9月1日起,玉林市区主城区实现大型货车限行,入城货车必须事先申领《玉林市限行区域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有关要求通行。《通行证》不得涂改、伪造、转借,逾期无效。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林增崇 甘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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