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环保问题

广西日报 2018-05-04 07:26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余锋)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举行的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我区水、大气等方面环境质量状况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下降。对此,自治区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职责,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水环境质量方面,第一季度,我区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49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水质优良比例为94.2%,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3个断面为玉林市南流江横塘、钦州市钦江东和百色市万峰湖断面。14个设区市中水环境质量整体状况相对较好的是梧州市河池市防城港市,相对较差的是玉林市、北海市和钦州市。14个设区市被列入考核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37个水源地水质达标,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5%,3个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均在北海,分别为禾塘地下水、龙潭地下水、北郊水厂(地下水),主要超标因子为pH值,超标原因是地质构造所致,并非人为污染或开发原因造成的。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第一季度,我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1%,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优良天数比例高4.3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第15名;PM2.5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比全国PM2.5浓度低5.3%,在全国排名第17名;PM10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比全国PM10浓度低20.4%,在全国排名第12名。其中,来宾、贵港、贺州、百色、梧州、玉林等6个设区市大气环境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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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方面,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环保部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积极运用《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季度,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4万多人次,检查企业5277家次,运用配套办法查处违法案件212件。同时,全区共排查企业1500多家,发现问题企业199家,涉及环境风险隐患318个。截至3月31日,有149家问题企业已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

今年3月,我区还部署开展了“促问题整改保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本次共检查有关企业81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点1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点2处,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35项,存在较大环境问题和隐患的企业3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督查组均向企业和地方环保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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