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出新政 让职工贷款“只跑一次”

玉林晚报 2018-04-27 16:40 大字

如今,利用公积金按揭还房贷已成为广大职工贷款购房的一种普遍现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引发缴存职工不满。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再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委等部门也随之采取相应措施,在整治楼盘抵制公积金贷款行为的同时,不断优化贷款流程,让职工办理申请贷款“只跑一次”。

事关征信房企或中介若违规将受严惩

近年来,开发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部在2017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中明确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遇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住建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随着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出台,今年3月份,玉林市公积金中心与市住建委也结合玉林实际,制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措施,并进一步优化了贷款的流程。

若公贷遭拒,可拨打热线举报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与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内容,从今年3月21日起,玉林市公积金审批时限将压缩为自受理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公示的同时,须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同时,玉林市将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拒绝、限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违规行为。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由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并鼓励缴存职工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限制、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等现象。

此外,在优化贷款流程方面,玉林市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取消借款人提供1寸彩照;已办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在申请建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必提供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预算书、工程合同等证件;有商业贷款的,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以及取消职工提供收入流水、工资条等。

  “只跑一次”职工办理贷款流程再优化

3月23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州管理部开启了个贷业务“一站式”办理服务模式。当天,广西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正式进驻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签初审岗位。

贷款业务现场,银行业务员在受理客户借款的申请、出具初审意见、预签《借款合同》后,玉州管理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复核,市公积金中心主任何健当场进行了审批。让原来的“中心面签→中心审核→银行签约→放款”,简化为“银行面签初审→中心复核及审批→放款”,进一步精简了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这是玉林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继取消借款人提供一寸彩照、军官无户籍证明、职工提供流水、工资条等系列举措后,结合居民需求,进一步推动服务下沉,创新推出的又一便民之举,大大提高了玉林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效率,确保贷款职工“最多跑一次”。

据了解,今年,这种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一站式”办理服务将推广至各银行网点,以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优化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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