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乘客 怎样才能“拼”出双赢
日前,市民林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乘坐出租车时,司机在车上已有乘客的情况下,中途再次搭载乘客,到达目的地后,仍全额收取车费。的士司机“拼客不拼费”的做法让林女士十分不满,她想知道,出租车这种“拼”客行为是否合理?
打的遭遇“被拼车”
当天下午,家住玉柴片区的林女士想从英华小区打的前往文化广场。平时很少乘坐出租车的她纳闷了:之前经常见出租车在小区门口等客,可这会竟然难觅踪影。眼看着和朋友约定的吃饭时间只剩十几分钟了,林女士着急地走到马路边上东张西望。
“你要去哪里?”一辆出租车在林女士身旁停下,的士司机探头出来问,得知她要去文化广场便爽快地说:上车吧,她要去金城,你们顺路。一问车费,对方说要15元。林女士犹豫了,这跟单独乘车的打表价差不多吧?
考虑到时间紧又难打车,林女士还是上了车。“师傅,你这样跑一趟就可以赚两趟的钱,拼车车费应该少收点吧?”“这个点很少有出租车跑玉柴,你不拼车根本打不到,打表从这里到文化广场至少要18元,不信你就试试按表付钱。”司机坚定的语气,让林女士打消了打表的念头。
“拼车”不“拼费”惹争议
林女士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当晚她从文化广场打的回玉柴,打表的车费只有16元。也就是说,去时拼车司机基本是全额收费。
“遇上打车难,拼车可解燃眉之急,从节约资源来讲也值得提倡;可既然车要拼,那车钱也该拼,要让乘客与司机‘双赢\’。”林女士认为,司机收取每个乘客60%或70%的车费比较合适,而不应该全额收取。
和林女士一样,不少受访市民表示,在顺路的情况下与他人同乘一辆出租车可以接受,但希望在车费上得到优惠。“打车是为了便捷、舒适,如果和陌生人拼车,服务打了折扣,收费也应该有折扣才合理。”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都曾遇到过类似情况,他们大多不反对拼车,但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规范化,收费的合理化。“打车较难时,出租车司机为多赚点,中途捎带顺路的乘客能理解,对乘客也是好事,但司机应征得乘客同意后,再捎带其他乘客。”受访市民大多表示,拼车捎客车费平摊,司机无利可赚难实行,但全额收取车费对乘客不公平,应该折中收取,顾全司乘双方的权益。
对于“拼车捎客”,玉城的的士司机则是一边倒地支持。他们认为,现在运营成本比以前高了很多,加上汽费、机油、维修的费用,司机也要赚钱养家。
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拼车一般分两种:一种是从出发点一同上车,乘客若无异议,大家都掏全价,如果乘客有意见,则适当优惠;另一种是半路捎带顺路乘客,在这种情况下,若车内乘客无异议,首位乘客掏全价,对第二位乘客的收费司机会随意些。在玉林,第一种情况更多些。“拼车收费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切都是司机凭心情和估算来收取。”出租车司机直言,拼车肯定对司机有利,比拉一个人划算。
记者从市运管部门了解到,目前玉林市城区运营的出租车实行打表计价收费,关于拼载的收费标准尚无明确规定,多由乘客和司机协商决定。有的出租车司机会给予一定让利,有的则坚持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取费用,对车费的异议往往成为司乘纠纷的矛盾根源。
部门:符合条件可拼车,但并不鼓励
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的士司机拼车”的投诉数量不少,大多数市民认为,拼客能让“乘客省一点,司机多挣点”,合理拼载能够实现“多赢”。
那么,出租车司机“拼车捎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该工作人员说,拼载属于一种民事行为,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租车司机拼车捎客,但前提是乘客人数不超载,并且司乘双方协商同意才可拼车。乘客一旦乘坐了出租车,就和出租车司机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行驶途中,如果司机未经车上乘客同意就招揽他人同乘,属“不适当履行合同”行为,乘客有权提出异议。所以第一位乘客不同意,司机不能强制拼车。
该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遇到出租车司机强制拼车或因拼车发生纠纷时,可记录下车牌号或驾驶员姓名,及时向出租车公司或运管部门反映,说明出租车的车牌号、事发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出租车公司和运管部门将对此进行调查,如确属出租车违规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我们不鼓励出租车拼车捎客,因为这过程很容易产生纠纷和投诉,主要分歧集中在司机与乘客对车费的收取上。而第二个乘客上车时,司机是否征得第一个乘客的同意,乘客投诉很难取证。”
为此,工作人员提醒,拼车收费相对麻烦,目前玉林市对拼车捎客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拼车收费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容易因价格问题产生纠纷。(记者 庞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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