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妇科病”为幌子 发廊老板强奸多名女子
以“看手相,诊断是否患有妇科病、免费帮治疗妇科病”为幌子,玉林城区某发廊老板姚某朝自去年3月份以来,对多名女性实施强奸。4月11日,经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朝被警方执行逮捕。
3月7日,在玉林城区教育东路某发廊工作的小伶(化名)在其姑姑的陪同下,到名山派出所报警称,今年2月25日至3月6日,小伶多次被发廊老板姚某朝强奸。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3月8日下午在发廊内将姚某朝依法传唤回派出所。
审讯中,姚某朝辩称,他与小伶发生性关系完全是对方自愿的。为查清事实真相,民警对小伶再次进行详细的询问。询问中发现,小伶的精神状态与一般人有所不同,有时突然发笑,有时莫名发愣。其姑姑也证实了小伶从小反应迟钝,有时不会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姚某朝在接受讯问中也表示,小伶的确反应迟钝,“有时候呆呆的、还会自己一个人无端发笑。”
调查中,民警发现,姚某朝的手机里有许多其与不同女性的不雅视频,微信也与多名女性的联系内容涉及看手相、治妇科病之类的,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民警查看手机的过程中,仍有一名女性来电要找姚某朝“治病”。
经进一步调查,姚某朝强奸多名妇女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去年3月份以来,姚某朝利用在发廊工作之便,以“帮女顾客看手相、诊断其患有妇科病、免费帮其治疗妇科病”为名,在“治病”的过程中,趁机强奸多名女子。
后经司法鉴定,小伶为轻度智力发育迟滞及具有部分性自我防卫能力。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假冒治病强奸妇女属于使用“其他手段”。
妇女患病,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就医,切勿听信所谓“偏方”。未报案的受害者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以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制裁。(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 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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