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在校男生闹市抢手机 玉州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并助他重返校园
检察官到李明家中作社会调查。检察官带李明到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3月15日下午,在玉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陪同下,16岁的李明(化名)到玉林市技师学校办理了入学注册手续,如愿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因失足,让这名稚气未脱的少年差点不得不告别学校,经检察官的多方努力,才有机会重返校园。
案情:闹市区临时起意,抢走手机并拖伤摊主
今年3月2日17时许,李明骑电动车经过市教育中路烟草大厦附近的一个手机摊,看到摊位上摆放的手机,他临时起意想通过抢手机转卖赚钱花销。于是,趁摊主不注意,李明将两部高仿苹果手机抢走。
李明出其不意的行为,令手机摊主猝不及防。缓过神来后摊主赶紧冲上去,并试图拉着电动车尾阻止李明离开。由于害怕被抓,李明加速往前行驶,摊主则紧拽不放,结果被电动车拖行了好几米后摔倒在路边。电动车失去重心,李明连人带车也摔倒了。周围的群众见状迅速上前围住李明,报警将他抓获。
3月8日,该案从公安机关移送至玉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指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简称未检)办公室的两名检察官负责承办。经过阅卷,检察官对案件证据及定性有了结论。从案件性质看,这是一起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案件,司法界称为转化型抢劫。光天化日,市中心抢手机,单看案件,性质恶劣,构成犯罪没有问题,但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李明还是一名读职校的学生,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是谨慎逮捕的,究竟捕与不捕?根据这一刑事司法原则,检察官认为需要考虑能否给这名失足少年不批捕的机会。
检察官:展开调查寻找原因,为挽救失足少年多方努力
为挽救李明,承办检察官联系了他所在的学校,当面向班主任了解情况。对于李明犯罪,班主任感到很意外。在她眼中,李明虽谈不上优秀,但平常没有不良行为,与同学相处也很好,他为什么走上歧途,班主任也想不明白。从学校的走访调查结果看,很难对李明犯罪原因作出针对性的分析结论,检察官决定将调查向外延伸。
3月13日上午,检察官走进李明家中。这是一个城中村,周围新房林立,热闹非凡,唯独李明家族共用的那5间并排的一层房屋破烂、陈旧,与周边环境很不协调。见到检察官到来,李明的父母感到很惊讶。面对检察官的询问,不善言辞的他们更加紧张,检察官根本无法获取李明失足的线索。
此时,李明的外公恰巧来到,道出了这个家庭的特殊性:李明是家中独子,父母均是文盲,母亲还患有轻微精神疾病,父亲智力也稍微低于正常人,全家仅靠李明父亲每月工资1000余元维持生计,日子过得很不容易。或许是家庭方面原因,李明性格内向,很少和父母沟通。李明被抓后,亲属及邻里都很吃惊,尤其是他的母亲受此打击,表现更为惊慌,还不时念叨“我家孩子是个好孩子,很听话的”。从李明家中出来,检察官的心情很沉重。
从情感上来说,检察官很同情李明一家,但作为一名检察工作人员,理性高于感性,李明是否具备再犯可能性?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他能不能和同龄人一样继续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都需要一名专业人士进行心理评判,检察官才能对该案进行一个准确的定性。为了让李明有一个更好的未来,检察官再三考虑,决定邀请该院聘请多年的心理咨询师麦雨老师对李明作一个心理评估。
社会支持:点亮“心灯”不批捕,失足少年如愿踏入新校园
3月13日下午,麦雨老师在检察官的陪同下进入玉林市看守所,单独对李明进行心理疏导。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麦雨老师向检察官反映了这一情况:李明是一个内心柔软的孩子,他知道父母爱他,也理解父母的艰难,一直都扮演着懂事孩子的角色,因此他是压抑的,尤其对于物质的需要压抑了许久,所以出现了抢手机欲转卖赚钱满足花销的冲动。
在心理疏导过程中,面对麦雨老师的提问“你希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李明的回答是“我希望做一个温和善良的人”,当问及李明有什么人生目标时,李明思考片刻回答说“想回学校读书”……通过问答,麦雨老师认为李明犯罪的起因就是对物质的渴望,但李明的本性是善良的,再犯的可能性不大,只是认知中带有一定的愚昧无知,这也是因为父母接受教育水平较低,对他缺乏教育引导所造成的,如果有持续性的跟踪帮教机会,李明的这些愚昧认知是可以纠正的。
听了麦雨老师对李明的心理剖析,承办检察官的心里有底了,决定先召集被害人和李明的亲属到检察机关,听取各方对李明一案的意见,以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3月14日,被害人表达了对李明犯罪的痛恨,而李明的亲属除了表示对被害人的歉意外,还愿意代替李明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00元。当得知李明是未成年在校生及其家庭情况后,被害人谅解了李明,愿意给他一个重返校园读书的机会,双方还当场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据此,玉州区检察院依法以无逮捕必要对李明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根据以往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检察官考虑到原校部分师生可能知晓李明涉罪一事,如果回原校读书,李明可能会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对他进行帮教。于是,在得知李明及其家人也不愿意让他返回原校时,检察官向上级部门玉林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李绩荣科长汇报情况,李科长认可主办检察官的转学意见,并积极联系教育部门和学校。经过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努力,玉林检察机关的帮教基地玉林市技师学校同意接收李明,并表示会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李明的跟踪帮教工作,让他感受大家庭的温暖。
检察官释法:
李明一案,是构成犯罪的,本来一捕了之、一诉了之,这样的案件处理是合理合法的,但检察官却在这样一个案件中,做了那么多的案外工作: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刑事和解、帮助转学,还有后续的跟踪帮教,每一项工作都远比单纯办案麻烦,究竟是为了什么?作为未检的检察官,认为批捕一个未成年人,简单粗暴,但其后果就是可能把一个孩子变成一个罪犯。不批捕他,给机会他回校读书,对其跟踪帮教,纠正其不良思想和行为,社会就可能多了一个遵法守纪的公民,这远比批捕更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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