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大队子吴中队公告

榆林日报 2018-03-23 05:10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大队子吴中队现对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或不领取的车辆进行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高交大队子吴中队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车辆进行处理。现将以下一批逾期涉案车辆予以公布(具体见下表)。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大队子吴中队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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