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安装爆闪灯“耍酷”不成反被罚款交警提醒: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可加装这些标志灯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安装

玉林日报 2018-03-05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昶通讯员林增崇)为了“耍酷”,一些驾驶人擅自给车辆安装了闪烁不停的爆闪灯具。殊不知这种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3月2日晚上,市交警直属四大队查处了一辆非法安装爆闪灯具的小汽车。

当晚,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在玉林城区苗园路开展夜查统一整治行动。21时许,由苗园路龙城花园方向往玉柴集团方向驶来一辆皮卡车,车前闪烁不停的灯光十分耀眼,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爆闪灯位于车头车牌两侧,共有4条灯具36颗高频闪烁的LED灯,同时有4种变光调节,灯光亮起来时十分耀眼,眼睛盯着看不到10秒钟就觉得受不了。

驾驶人覃某某解释说该车是刚买的二手车,也清楚爆闪灯具的存在,但以为没什么事,加上觉得“好玩、酷”,就没有拆除。民警指出,爆闪灯是指超高频闪烁的管制灯具。依据法律规定,除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可以加装这些标志灯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安装。对此,民警责令覃某某自行拆除安装的这些爆闪灯具,还被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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