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酒驾撞死人 服完刑拒赔偿 玉州法院日前已执结该案
14年前,玉州区南江镇某村村民庞某辉酒后驾车撞死人,服刑出来后一直拒绝支付受害人家属赔偿款近3万元。玉州区法院执行法官一直没有忘记这个案子,得知庞某辉回家过年,凌晨展开行动,将刚起床的庞某辉带回法院。在庞某辉被司法拘留后,其家人代其偿还剩余赔偿款。
事情要从2004年5月17日说起,当天凌晨2时许庞某辉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玉林市民主路某汽修厂路段,在横穿街道时将庞某友的胞弟庞某付撞伤,庞某付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5月18日,庞某友向玉州区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8月,该院作出判决:判处庞某辉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庞某友经济损失费30818元。除庞某辉已支付的医药费1251元,剩余29567元其一直未赔偿。
庞某辉刑满后,庞某友多次向其追讨剩余赔偿款,但其躲避在外,不知去向,其家人也一直拒绝赔偿。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到庞某辉家里,向庞某辉的父母做思想工作,但其父母均以“家里没钱”“身体有病”为由推脱,另一方面一直在查找庞某辉下落及财产状况,但始终无法找到人,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事过十几年,执行法官并没有将它忘记。今年2月13日清晨,得知庞某辉此时在家的消息,执行法官迅速带领法警来到其家里,将刚起床正在刷牙的庞某辉带回法院。在拘传过程中,庞某辉表示没有钱,“要怎么办就怎么办”。随后,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当天下午快下班时,庞某辉家人急匆匆地赶来,见到执行法官后,表示愿意代其偿还剩余赔偿款,请求法官释放庞某辉回家过年。案款履行完毕后,执行法官立即出具解除拘留决定书,将庞某辉予以释放。
2月14日上午,执行法官将赔偿款交到了受害人家属的手中,圆满执结该起案件。
(记者陈梅通讯员曾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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