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榆林日报 2018-02-14 12:24 大字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

2.把持、操纵基层政权、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物业管理、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聚众滋事、强揽工程、强立债权、强迫交易、恶意竞标、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4.在各类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恃强凌弱、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

6.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打砸抢夺、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组织或受雇他人充当“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9.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生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二、检举揭发

凡是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视立功的大小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三、举报方式

1.直接拨打“110”或拨打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电话;

2.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3.通过网络和信件举报。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新区榆溪大道市委政法委412室,邮编:719000

举报电话:0912—3692416(工作时间)、0912—3692476

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aj.yl.gov.cn/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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