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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假借新闻采访 进行敲诈和网络造谣专项行动的通告

榆林日报 2018-02-07 09:43 大字

记者证样证——内一(扉页) 记者证样证——内二(记者证信息) 记者证样证——内三(年检记录) 记者证样证——内四(年检记录) 记者证样证——内五(年检记录及底页)

近期,一些社会不法人员假借新闻采访进行敲诈勒索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新闻记者违规从业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维护新闻媒体的良好形象,决定开展打击假借新闻采访进行敲诈和网络造谣专项行动。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新闻单位从业人员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或持新闻单位自制的证件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三)假借新闻采访或舆论监督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舆论监督要求采访对象做广告、订报刊、提供赞助等行为。

(四)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行为。

(五)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通过网站、各类新媒体平台采编、转载新闻信息的行为。

(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七)未经核实,传播“网传”“网曝”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行为。

(八)以网络监督为名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等“有偿删帖”的行为。

(九)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或者采取假冒、盗用等方式以驻地方机构或者驻地记者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

(十)在车辆上悬挂“新闻采访牌”等标志的行为。

二、对被采访对象的要求

(一)被采访对象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是否接受采访。

(二)被采访对象如接受采访,要查验新闻记者证(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和新闻单位出具的采访介绍信,并留取新闻采访记者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记者证编号、单位联系电话、记者本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如发现有假借新闻采访进行敲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向宣传、公安等部门举报。

三、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假借新闻采访进行敲诈和网络造谣等相关线索

市委宣传部举报电话:0912—3282949

举报邮箱:xwk3282949@126.com

市网信办 举报电话:0912—3282698

举报邮箱:saishangwx@163.com

举报平台:http://jubao.ylisc.cn

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12—3692203

举报邮箱:46724289@qq.com

市文广局(市“扫黄打非”办)

举报电话:0912—3525652

举报邮箱:ylshdfb@163.com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网络信息办公室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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