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二环路内禁燃烟花爆竹 违反者,轻则罚款,重则将面临治安甚至刑事处罚
本报讯(记者李楷诚)一到春节,不少市民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但燃烧烟花爆竹易产生环境污染、扰民、引发火灾和炸伤、烧伤等问题。为此,玉林市日前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者将会受到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12类区域和场所、二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放
“按照《通知》,玉林市二环路范围内、12类区域和场所属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5日,玉州公安分局受访民警明确了今年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民警介绍,《通知》中明确罗列12类禁放区域及二环路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单位任何时候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中规定的12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
民警介绍,目前玉林市二环路内属于城区,人口、医院、机关单位密集,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因而也被列为禁放区。
三大区域限制燃放,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
《通知》中除了明确禁放区域外,还对位于郊区的三大区域实行限时限地限种类燃放。
三个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
三大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三个时间段: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零时至1时,早上6时至8时;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早上6时至8时;3月2日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十六)每天下午4时至第二天凌晨1时。
“其实这是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体现,也是尊重人民群众传统习惯。”民警表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三大区域基本上位于郊区,而且也只是在关键节点允许燃放。但还是建议市民尽可能少燃放,甚至不燃放,以遏制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恶化。
区域、网格化执法,违反禁燃限放规定将受罚
民警介绍,根据玉州区政府的部署,春节期间,将由公安、环保、安监、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组将分成若干个小组,实行区域化、网格化、流动化巡查,深入到基层与当地派出所、街道联合执法,对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如果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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