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出台燃放烟花爆竹新规明确12类禁放区3个限放区违反禁燃限放规定将受罚
在玉林,不少市民有燃放烟花爆竹过新年的习惯。近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进入玉林市的烟花爆竹的类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以及界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段等,将有效遏制肆意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避免春节期间玉林城区空气遭到严重污染。
明确12类禁放区域和场所
记者从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管理大队获悉,以往的规定中,没有细化哪些场所、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本次印发通知中明确罗列12类禁放区域,个人及单位任何时候均不能在划定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如在12类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极有可能造成大范围的财产损失。
目前《通知》中规定的12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
另外,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三大区域限制燃放
《通知》中划分有禁放区域以及限放区域,尤其是并没有一刀切地全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是实行限时限地限种类燃放,广大市民可以在允许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内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这是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体现,是尊重人民群众传统习惯的需要,更是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安全、文明、和谐燃放烟花爆竹的需要。
三个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同时各县(市、区)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三个时间段: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零时至1时,早上6时至8时;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早上6时至8时;3月2日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十六)每天下午4时至第二天凌晨1时。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管理大队民警表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三个时间段,其实是根据玉林本地过年的风俗习惯来定的,更加人性化,但是建议市民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内,尽可能少燃放,遏制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恶化。
违反禁燃限放规定将受罚
记者了解到,市民在限放的区域允许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非经公安机关许可,禁止单位、个人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方式燃放,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同时也不能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值得所有家长注意的是,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
市民如果一意孤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能部门加强管控
记者了解到,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降低其对空气造成的污染。
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尤其强调在玉林城区限放区域内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从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期间坚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以及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和取缔。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查处,并开展联合巡逻监控执法行动,实行划片区责任人监管制,联合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巡逻监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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