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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代表团6件议案被采纳

玉林日报 2018-02-01 11:59 大字

本报南宁电(记者关伟)1月3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截止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规定的议案提出时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16件,全部是立法方面的议案。其中,玉林市代表团代表提出的6件议案被大会采纳。

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玉林市代表团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被大会采纳的6件议案具体为:黄墁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议案、陀玉容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李健龙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刘传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的议案、黎强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材保护条例》的议案、潘文道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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