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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在“百姓问政”平台建议,取暖费是否可按入住具体情况分户计量,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回应,目前榆林市尚无相应政策 榆林需出台一部供热管理条例

榆林日报 2018-01-26 08:30 大字

本报记者吕晶报道 2017年12月18日,市民马女士在榆林“百姓问政”平台上建议,不开暖气或未入住房屋的取暖费是否可以按照正常取暖费的50%进行收取。

马女士告诉记者:“在天津,如果住户不住或者不开暖气,取暖费是不需要收取的,但每户要收取约500元的冬季保管费用,可是榆林却要全额收取暖气费。建议咱们榆林也学一学大城市的管理经验,如果住户不开暖气或未入住的房屋,也可按照这样的标准收取,或按50%的比例收取。”

记者近日采访了市物价局、市住建局、榆林能源集团,了解榆林市空置房取暖费收取情况。

“市物价局制定全市的取暖收费标准,至于是否按比例收取费用,我国其他城市都有地方性的供热管理办法,其中对未入住用户按比例缴纳取暖费有相应规定。”市物价局价格科科长王安国说。

榆林能源集团热电管理部部长张赦表示,因为榆林市未出台地方性的供热管理条例,供热公司没有免收或少收空置房供热费的政策依据。有些市民也反映我们未实施两部制热价,即分户计量热价。分户计量虽然可以实现按户计量收费,但是目前推进难度大,进度也不理想。

“目前,榆林市按照供热面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取暖费,其中政府补贴1元,用户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缴纳。而市物价局规定的分户计量热价远低于供热成本,供热公司如果以此价格收费将严重亏损。与此同时,供热是热源供向换热站,再通向住宅小区。要安装流量表必须对换热站进行改造,而目前全市大部分换热站属小区自建,所以供热公司无权管理。若想回收换热站由供热公司统一管理的话,要面临同开发商协商、自建换热站是否达标等难题,所以分户计量计费目前无法推行。”张赦说。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白军介绍说:“国内有些城市按照地方性的供热管理条例实行了空置房按比例收取暖气费,但是榆林目前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与配套的硬件设施。北方冬季寒冷,有些老旧供热管网,一旦一户关闭,会导致整条供热管道出现问题,这就会影响到其他居民的取暖。住建局和榆能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计划编制榆林城区供热管理办法,届时,将充分考虑各方面综合因素,来制定具备条件的空置房供热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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