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人民法院两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本报玉州讯近日,国家法官学院公布了2017年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刊载情况,玉州区人民法院有两篇案例成功入选。
入选的案例是《销售存在过失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覃某诉玉林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借款本金中能否预先扣除借款利息——曹某某诉蒋某某、周某民间借贷案》。这是该院包括庭长在内的广大干警坚持边工作、边研究、边总结的成果,他们着力对精品案件进行调研写作,不断总结在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多年来,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法官能力的提升,大力推进审判案例编报工作,鼓励审判人员认真研究新类型案件,在办精品案的同时做好归纳总结工作,该院已有多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何洪刘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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