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山寨”毛巾 没收+罚款
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陈美容周泽恩)日前,玉林市工商局中工分局查处了一起侵犯“洁丽雅”毛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对当事人没收侵权商品带有“洁丽雅”注册商标的毛巾8110条,并作出行政处罚。
2017年2月21日,玉林市工商局接到浙江洁丽雅针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书,请求打击位于玉林市某经营部销售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产品的侵权行为。当年2月27日,经玉林市工商局批准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间,以每条3.2元的进货价,从一个叫王某上门推销的人手上购进四种货号8200条带有“洁丽雅”注册商标的毛巾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其中:标注6611货号毛巾购进了3020条;标注8150货号毛巾购进了1790条,标注8108货号毛巾购进了1450条,标注6454货号毛巾购进了1940条,然后以每条3.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一部分;总违法经营额为27858元。
根据新疆新越丝路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21日出具的编号:grace(鉴)〔2017〕0221鉴定书,证实了当事人销售的带有“洁丽雅”商标的毛巾属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对新疆新越丝路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玉林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带有“洁丽雅”注册商标的毛巾8110条,罚款人民币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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