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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老人的司机,快点去自首吧》(2017年12月5日)续 警方寻迹“神秘符号”,锁定嫌疑车辆 案发一个月零八天后,嫌疑人落网

玉林晚报 2018-01-18 11:52 大字

嫌疑人韦某在接受警方调查"神秘符号"来自轮胎。附着物比对。去年12月3日6时许,一具老人尸体被发现躺在玉石公路上,老人左脚被碾压得已露骨头,头部有撞痕、血迹,但事发现场并未发现肇事车辆,也没有监控视频,如何才能查找到这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的突破口?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迎难而上,通过死者衣物上残留的微小痕迹挖出了肇事车辆,最终锁定嫌疑人。2018年1月11日,历经一个月零八天,终于把嫌疑人韦某抓获。

案发:黎明时分,老人被撞死在道路中央

2017年12月3日6时10分许,市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晨运途经国道324线(玉石公路)唐拾孵化场路口时,发现一人躺在马路中间,便拨打110。

接警后,城西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法医检验排除他杀刑事的可能性,疑是交通肇事事故。110指令市交警部门前去勘查,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

经勘查,在事发现场城区往兴业方向一侧车道上,一位年约60岁的男性躺在公路上,已经死亡,老人的左脚被碾压得已露出骨头,头部有撞痕和血迹。现场除血迹和一顶帽子之外,没有嫌疑车辆,也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经走访调查获知,死者为今年60多岁的陈大伯,是附近的村民。据了解,事发前陈大伯从附近的沙场步行横过公路,前往对面晨运。

当天下午,玉林交警直属一大队立即在各大媒体、网络就此事故发出悬赏通告。通告在微信圈里引起极大反响,大量转载该消息,成为当日重头新闻。

调查:寻迹追踪,锁定肇事车

玉林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迅速成立了以庞少平副大队长为组长,事故中队陶天华、钟毅、蓝本长为副组长为主要成员的“12.3”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专案组,有条不紊地展开剖析案情、现场勘查、走访群众、沿途卡口监控提取等工作。

庞少平副大队长带队到沿线卡口实地调取视频监控数据,根据事发时间所经过的车辆,从玉林周边扩展到南宁、柳州、北海等地区,进行一一排查。专案组民警从走访中了解到,死者在附近的一个沙场上班,早上有散步的习惯。为了能有新的突破,精确推算出事发时间,民警模拟老人所行经线路和到达事发地点的时间,以此推算出车辆经过事发地点的时间。

据事发时经过的车辆司机反映,当时有几辆水泥罐车和几辆中型货车经过该地,专案组立马调取沿途卡口对嫌疑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查到的几辆车的司机进行询问,同时将车辆暂扣调查,但司机们均予以否认,侦破工作依然未能突破。

12月5日上午,第一个好消息传来:在死者的衣服上,发现了一枚印有“RE……152/1……”的模糊英文及数字符号,而且死者的衣物上粘附有泥沙和一块约为5cm×1.5cm大小的塑料胶块状附着物,附着物有规律的网格状花纹。这一串符号和塑料胶块是怎么来的?这些模糊的印记,又与这些车辆有什么关联呢?一串串的疑问,让专案组民警百思不得其解,整个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办案组民警从南宁请来痕迹专家对死者进行检验调查。

12月7日上午,庞少平副大队长带领事故处理中队长陶天华来到玉林市新发集团事故车辆放置点,对他们已经勘查过无数次的、存在的嫌疑事故肇事车辆进行再次的仔细勘查。终于,在一辆被暂扣的悬挂桂KU1989号牌的水泥罐车的左前轮胎和左后轮台上,他们发现了清晰的印着的“REGROOVABLE152/149L(18PR)”英文及数字符号。据轮胎销售商所述,这串英文字母和数字是轮胎的型号和规格符号,同时,车身左侧的护栏杆后侧表面的反光条,有一处断裂缺失。

经检验对比,粘附在死者衣物上的塑料胶碎片与水泥罐车左侧的护栏杆后侧表面的反光条缺失部分拼接后,两者新断面上的分离痕迹相吻合。而且,经过检验,这一串英文字母和数字与死者衣服上的痕印吻合,大量的证据表明:该车左侧中部发生过碰撞接触!这辆被暂扣的水泥罐车就是民警苦苦寻找的肇事逃逸车辆!

真相:在供述中水落石出

嫌疑车辆已经找到,但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专案组民警只能等鉴定结果。

2018年1月9日,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桂KU1989有重大嫌疑!民警马上传唤涉嫌交通肇事的桂KU1989车主韦某,但韦某矢口否认自己的车辆涉案。1月11日,民警再次传唤车主韦某,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大量铁证面前,一直抵赖拒不承认的驾驶人韦某终于交代了其肇事逃逸的事实。

据韦某供述,去年12月3日清晨6时许,他驾驶桂KU1989水泥罐车沿玉石公路由市区往兴业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突然发现道路前面有一个人站在第一、第二车道之间,他立即往右边打方向并减速刹车,因为当时灰尘大且路灯不亮,看不清楚也不知道是否与死者发生碰撞,但觉得“车已经躲过那个人”。

回到兴业第二天,韦某就听到车队领导说有一起悬赏通告,事发地点刚好是12月3日事发地点。接到交警电话后,韦某来到事故处理中队接受调查。在玉林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询问室,起初,韦某以为交警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是肇事司机,事发现场也没有留有任何线索,当时路过的车辆也很少,便只说是当时路过事发点,反而提供其车后面紧跟行驶的两辆车,借此转移交警视线,逃避法律责任。

当办案民警拿出死者衣物上残留的英文及数字符号印记照片,和他所驾车辆轮胎上的英文及数字符号当面进行比对时,韦某最后一道防线瞬间被摧垮,对当天凌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事故供认不讳。韦某的自作聪明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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