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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个孤儿的“代理妈妈”吕芳: 用爱演绎化不开的亲情故事

玉林晚报 2018-01-11 11:11 大字

吕芳拉着巧巧的小手,情同亲生母女曾经素不相识、非亲非故,可是,她将孩子领回家,视同己出,给予孩子无微不至的照顾。真正当孩子要离开了,她既高兴又难过。

家住城区玉铁社区的吕芳(化名),今年50多岁,她有一个响亮而又美丽的称呼——“代理妈妈”。从2006年开始成为一名“代理妈妈”后,她每年都是1至3名孤儿的“妈妈”,十几年来,她共代理照顾了15名孩子。在她家里,她与孩子们朝夕相处,同吃同睡。在孩子们心中,她和丈夫就是自己的“爸爸”“妈妈”。

伟大母爱孩子们的“亲生妈妈”

2006年,吕芳下岗了,她闲得慌,听说玉州区社会福利中心招聘“代理妈妈”,就和厂里的一些下岗女工一起报名应聘。这些年来,吕芳与孩子们演绎着一个又一个化不开的亲情故事。

“我自己有一个亲生女儿,女儿已成年,不需要我太过操心。”吕芳笑着说,当一名“代理妈妈”,把孩子带回家,既可以给孩子一份家庭温暖,又能让孩子们享受母爱。

当时,当一名孩子的“妈妈”,每个月可以得到两三百元的补贴,钱不多,即使到了现在,也涨不到一千元。“这些钱,是包括给孩子的吃穿用的,我基本上都是把钱花在孩子们的身上。”吕芳说。寄养在她家的孩子,有几个月大的,也有几岁大的;有的身体有缺陷,有的患心脏病,有的是脑瘫,照顾起来比一般的孩子劳心费神,包括衣食住行等,样样要付出很多。

这些孩子,在吕芳家生活的时间,最长的两三年,最短的几个月,对于每一个孩子,吕芳都视同己出。“(孩子)跟我同吃同睡,晚上和我们夫妻同睡一个被窝,要是身体不舒服,我就搂着她、哄着她;白天同一张饭桌吃饭,我们吃什么,孩子就吃什么,有时还给孩子加菜。”吕芳说,平时,她每天带孩子逛街买菜,教孩子说话,认识各种动物;孩子生病了,半夜三更送去医院是家常便饭。有时间的话,吕芳会和丈夫带孩子去南宁、北海游玩,让孩子见见世面。

逛超市,吕芳经常教孩子不能随便拿东西;遇到孩子捣蛋调皮,她一样会生气。“孩子做错事的话,我会‘打\’他的屁股和手心,打过后我会很后悔、愧疚。”吕芳说。对于孩子的这份爱,不熟悉的人还真以为她就是孩子的亲生妈妈。

辛苦付出收获满满幸福感

由于孩子身体普遍有缺陷,吕芳经常带孩子回社会福利中心做康复。有一名叫做玉玉(化名)的小女孩,5个月大时,吕芳就成了她的“代理妈妈”。有一年春节,外面燃放鞭炮,她发现孩子根本听不到,也不懂躲闪,这才发现她是耳聋的。吕芳不管刮风下雨,每天带玉玉乘坐公交车到福利院做康复,一直坚持了两年,直到她后来被人领养了。

每当从社会福利中心传来“有人要来领养孩子”的通知,吕芳的心里总是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孩子将来跟养父母一起生活,有了自己的家;难过的是,和她朝夕相处的孩子要离开她了,她万分不舍。根据领养的规定,吕芳是不能知道孩子是被谁领养的,也不可以知道孩子去了哪里。“我照顾过的孩子,最大的现在已经12岁。他们大多因年纪小,已经不认得我,但是我很牵挂他们,不知他们在新家庭习惯不习惯。”吕芳说,有时福利院收到孩子们的养父母发来的照片,她看着孩子幸福的样子,既欣慰又难过。

吕芳的丈夫是一名门卫,收入不高,平时经常有人劝她:“你做‘代理妈妈\’,每月不到一千元,还要包孩子的衣食住行,不如去给人家做保姆、月嫂,每个月至少有好几千元呢。”可是,吕芳认为,做人最重要的是开心,做“代理妈妈”虽然辛苦,可是内心的满足感和幸福感是用金钱无法代替的。

“代理妈妈”让孩子得到家庭温暖和母爱

去年,吕芳共做了3名孩子的“代理妈妈”,其中两个孩子已经被人领养。现在,寄养在她家的孩子是一名叫做巧巧(化名)的4岁女孩,已经和她生活了几个月,她患有心脏病,吕芳经常带巧巧回福利院做康复。在福利院,巧巧拉着吕芳的手,嘴里甜甜地叫着“妈妈”,其他孩子投以羡慕的目光,吕芳的脸上乐开了花。

社会福利中心一位苏姓负责人说,通过“代理妈妈”的方式,可以让社会福利中心的孤儿得到家庭温暖和母爱,有利于孩子们的成长和身心健康。社会福利中心最多的时候有20多名“代理妈妈”,但现在只剩下吕芳等几名“代理妈妈”。吕芳是一名出色的“代理妈妈”,十几年来,任劳任怨,默默付出,让15名孤儿在没有找到养父养母之前提前得到家庭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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