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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环保局:加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力度

玉林日报 2018-01-08 1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金泰)近期,玉林市环保局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玉林市强力推进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风暴”行动要求,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两违”执法查处工作,确保工作见成效。

玉林市环保局确定了行动配合方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玉林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查处工作的高度协调一致;严格审批,对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部门规划意见文件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许可手续及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两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此外,玉林市环保局重点排查涉重金属、造纸、钢铁、水洗、石灰窑、畜禽养殖、水泥等行业环保专项执法,加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力度,共对80个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以“一个中心、两种办法、六个作用、两个目标”为指引,以快速有效的攻坚行动,全面有效地遏制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内“两违”多发势头,净化投资建设环境,为玉林市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空间。

“两违”知识小贴士

对违反防洪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7条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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