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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年报报送已开始各市场主体要及时报送并公示

玉林日报 2018-01-05 11: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孙易隆)记者从玉林市工商局获悉,自1月1日起,玉林市各市场主体即可开始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年报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玉林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www.gxqyxygs.gov.cn)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据悉,自实行企业年报制度以来,玉林市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年报宣传力度。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2016年度企业已年报40490户,年报率89.50%;个体工商户已年报108941户,年报率76.45%;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年报3523户,年报率91.53%,圆满完成了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报工作任务。大部分企业能按时进行年报,但仍有部分企业未能按时进行年报。

玉林市工商局提醒,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改正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中均受严格限制,且在经营交易中可能被其他生意伙伴作为企业信用背景参考。因此,玉林市工商局提醒各位企业主,要及时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以免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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