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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改建渗水扰楼下执行法官释理促邻睦

玉林日报 2018-01-04 11:14 大字

本报玉州讯楼上将自家小阳台改建成卫生间,但防水措施未做好,导致楼下天花板渗水严重,苦不堪言,两家因此事争执不休,邻里关系“遇冷”。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成功说服被执行人自行整改,使两家关系“回暖”。

黄某与梁某同住在玉州区金港路一小区的楼上楼下。2014年10月,住在楼上的黄某装修完毕并入住。不久,住在楼下的梁某发现自家的天花板上有渗水迹象,便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分别到黄某、梁某的房屋查看,发现黄某将自家小阳台改建为卫生间,疑为改建的卫生间未做好防水措施导致渗水到梁某家的天花板。梁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及楼上住户黄某沟通,但黄某认为渗水不是其改建卫生间所致,不愿整改。

2016年6月,梁某多次交涉无果,便将物业公司、黄某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黄某拆除改建的卫生间,恢复原状并做好防水至不再渗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登门了解情况,并向被执行人黄某说明法律后果。黄某及其丈夫起初都不以为然,认为法院是走走过场而已,不会对他们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主办法官于2017年10月31日再次通知被执行人黄某,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传黄某到玉州区人民法院做最后一次思想工作。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阐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最终,黄某经过深思熟虑,答应自行拆除。

几天后,主办法官到现场察看,被执行人黄某及其丈夫已将改建的卫生间拆除,并做好了防水措施,申请执行人梁某也表示满意,两人当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至此,该案成功执结。(梁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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