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和福绵的用电户注意了 元旦起抄表时间将调整
昨日,记者从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了解到,根据上级统一调整抄表时间的要求,该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抄表及电费违约金计收起算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该公司辖区内(兴业、福绵)所有用电客户抄表时间为每月1日—5日;电费缴交时间为每月6日起;而每月16日(含)起则计收算电费违约金。逾期未缴清电费的用电客户,不仅会产生电费违约金,还将会被按规定程序停止供电。因此,为了不影响正常用电,请于每月15日前结清当月电费,可选择银行转账、自助缴费机、银行代扣、“广西水利电业966022”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缴交电费。
(记者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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