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催款“担保人”、美女借钱“买吃的”…… 岁末旧骗局又来涉及钱财应警惕
廖先生收到的追发信息。“麻烦你帮转告或帮忙还款,否则我们会天天骚扰你。”近日,市民廖先生遇到一件蹊跷事,他莫名变成朋友借款的担保人被电话追账,询问朋友后才知道遭遇骗局。无独有偶,前段时间,网友“80公里路”也在网上发文称在二环路口遇到美女借钱“买吃的”怀疑遭遇骗局,临近年底,又是坑骗事件高发期,警方提醒,无论诈骗手法怎样翻新,一旦涉及钱财,应提高警惕。
莫名成了“担保人”不还款每天将被骚扰?
12月18日下午,廖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里的男子准确说出廖先生姓名后,询问他是否认识叫黄某的人,廖先生的一位好友也叫黄某,正疑惑时对方接着说,黄某在该处借款了3000多元,这笔借款已逾期,经催告后已无法联系,因其担保一栏填写的是廖先生,要求他帮催黄某还款或代为还款,否则,将起诉他们二人。听闻对方将借款日期、好友及自己的详细信息说出来,廖先生的疑惑更深,一方面私人信息外人应该不知道,朋友是否真将他的信息私自用于担保?另一方面他也怀疑遇到诈骗,心存戒备。电话里对方软硬兼施催他尽快解决,几次暗示他先替朋友还清欠款,否则将面临起诉及骚扰,廖先生听闻,表示要先向好友证实,挂了电话。对方追发来一条短信,表示会起诉好友黄某并每天骚扰廖先生。
莫名成了担保人?廖先生询问好友黄某得知,原来,2个月前好友确实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了一笔钱款,但平台名称与打给廖先生的不同,借款金额也有出入,好友称当时好奇试借了1000元左右,借款时没有担保人一说,但回忆起办理借款手续时,借贷平台曾要求他上传手机通讯录。沟通后,廖先生与好友都怀疑手机信息在上传时不慎泄露。
相隔20米两高挑美女借钱“买吃的”
网友“80公里路”在网上爆料,12月8日傍晚,他经过二环路玉林海关路口时,被一个穿着黑色连衣裙,身材高挑的美女拦下,本以为美女想搭顺风车,谁知美女却开口问他要几元钱“买吃的”。想起几年前他曾被相似骗局骗了50元,“80公里路”随即称可以请对方吃东西,美女却要求买过来给她吃。“80公里路”观察到,美女手上有一个黑色长条钥匙状东西,于是警惕地就将车开走了,相隔10米后他再停车观察,结果被对方臭骂一通,估计对方是想行骗。
离开不到20米,他又看到另一个同样穿着黑色连衣裙,身材高挑的美女,正叫停一名小伙子说话,走到近前时,双方已用微信扫一扫转账。“80公里路”询问女子是否也是要钱,女子答到“你怎么知道”,在一旁的小伙子发觉被骗。
“80公里路”表示曾想过要报警,但感觉没多大用处,行骗者也不是固定出现,只能通过网上发文提醒网友们要注意。帖子发出第二天,就有网友回复曾在工业品市场附近、新民菜市也遇到相似情况,但没有搭理对方。
小额欺骗可约束数据丢失有义务告知
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认为,上述事例第一例中,从廖先生描述看不排除遭遇电信诈骗的可能,电信诈骗在刑法意义上可将其归为诈骗一类,按照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在针对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我国《网络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规定网络运营者泄露、损坏、丢失个人信息的告知和报告义务,即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而事例二中黑衣女子的行为很可能属于骗钱,梁律师表示,这种小额欺骗行为难构成诈骗罪,这类情况的处理一般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若市民再遇到此类情况,可报警处理。
警方提醒:年底诈骗陷阱花样多,电话诈骗常见虚假信息诈骗、购物诈骗、招聘求职诈骗、盗号(仿号)等。现实中丢包诈骗、“内部价”诈骗也不少见,无论诈骗手法如何翻新最终都要落归一点,一旦涉及钱财、银行卡、密码,要提高警惕,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勿贪图小利吃大亏,对待陌生人的信息、情况先核实,勿轻信,一旦受骗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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