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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反而被抓? 以暴制暴村民获刑8个月

玉林晚报 2017-12-25 13:28 大字

被告人受审现场“带被告人上庭!”12月21日,审判长一声令下,涉嫌将小偷非法拘禁的被告人谢某某在法警的押送下,被带上了审判庭的被告席。这天,为了让居民学习培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福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福绵社区,并现场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引来了该社区居民前来旁观学习。

刑事庭审进福绵社区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公诉内容。2009年4月25日12时许,谢某某等人在福绵区樟木镇某村抓到了偷鸡饲料的王某,在村中地坪处对王某进行了殴打,并要求王某打电话给家人要一笔钱来赎人。事发时,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置,但谢某某等村民阻挠民警将王某带着。直至当晚7时许,王某的家属交出1500元钱后王某方可离开该村。

事发后,涉嫌非法拘禁的多名村民被警方抓获并已判刑。谢某某于今年11月2日被公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我听说有小偷,就跑去看了。”谢某某在庭审中回忆了事发时的情景,并认真回复了审判人员的提问。公诉人员与被告辩护人就是否参与殴打、是否阻挠警方执法、是否对索要钱财进行分赃等案件争议点进行了辩护。经过严谨的现场举证、法庭调查、发表意见等庭审审理程序后,法院查明了事实,并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谢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福绵区法院法官现身说法

“抓小偷反而被抓,不应该。”在现场,对法律了解不透的部分居民在庭审中小声嘀咕着,表达了对偷盗行为的厌恶。

福绵区法院监察室副主任陈攀在庭审后向居民释法称,之所以发生自己已经触犯法律却浑然不知的情况,是由于村民对法律的认知不够,以非法手段来处置非法行为,最终只会触犯法律,造成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陈攀告诫村民,当发现受到非法侵犯时,应遵纪守法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运用法律手段来惩治犯罪分子,切勿以暴制暴。

(记者黄清通讯员朱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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