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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春,他们却因涉毒站上被告席 玉州区法院把两起毒品案庭审开进西就社区,法治教育入民心

玉林晚报 2017-12-18 18:06 大字

玉州区法院庭审进社区现场一个20岁,一个19岁,年纪轻轻的两人,一个在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利用自制冰壶吸食毒品冰毒;一个为了30元好处费贩卖毒品……12月15日,玉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玉城街道西就社区居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100多名社区干部和群众前来旁听了这次巡回庭审,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两被告人年纪轻轻涉毒法官当庭宣判

当天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20岁的梁某在今年8月9日至16日期间,在玉州区清宁路某宾馆开房,8月15日凌晨,容留弄某某、宁某某等4人在宾馆房间利用一个自制冰壶吸食毒品冰毒。次日上午,梁某等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庭审中,梁某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理,他会好好改造回归社会。

当天审理的第二个案件是张某涉嫌贩毒案。今年7月25日4时许,19岁的张某在玉州区某网吧门口处贩卖200元的氯胺酮(净重0.42克)给刘某某,并收了刘某某给的好处费30元。交易完毕后,张某和刘某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为了30元,年纪轻轻的你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这其中的教训值得你好好反省……”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希望张某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以后的人生路上远离毒品、远离犯罪。

当天上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法官依法确认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社区居民感受法律威严很受教育

当天天气寒冷,飘着毛毛细雨,随着庭审过程的推进,雨还大了起来,但法官、检察官冒雨继续开庭。“贩卖毒品,无论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玉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吕辉向旁听群众宣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随后,法院、检察院干警向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

“我以前没看见过法院审案子,这次是第一次亲眼所见,很受教育。”一些群众庭后谈了自己的体会和感受。西就社区主任蒋长缨表示:“法院把庭审开进社区,让我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同时通过庭审以及法官的法律宣传,使我们社区群众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深受法治教育,我们希望以后多组织这样的庭审活动。”

(记者陈梅通讯员唐俭陈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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