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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42亿元 盘活这笔钱,很多人受益

玉林日报 2017-12-14 11: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冰)记者从玉林市人社局公布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收支统计表中》看到,2014-2016年,玉林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每年结余较高,剔除正常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和医疗困难补助基金支出,三年平均当期结余接近70%,截至2017年10月滚存结余1.42亿元,滚存结余是当期收入的约5倍。2016年职工大额医疗基金收入2642.01万元,支出职工大额报销费用384万元,当期结余2258万元,结余率85%,又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结余部分提取困难补助资金540万元后仍结余1717万元,结余率64%,当期结余基金闲置较多。

如果盘活这些统筹基金,用于给参保职工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给予再次报销,将可以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负担。

 盘活基金,扩大受益面

据了解,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范围的门槛比较高,很多参保患者没有达到条件,难以享受再次报销福利。如果建立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后,门槛降低,将有更多的人纳入再次报销范围,扩大了受益面。

当前玉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6年为281076元,2017年为329898),即2016年职工住院报销医疗费用超过281076万元后才能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范围,“门槛”过高,2016年仅有58人次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范围,仅有1044人次进入困难补助医疗报销范围。而建立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后,按照起付线6000元、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测算,当个人支付的住院费用超6000元以上,即进入报销范围,就有5248人次可享受报销待遇,平均报销比例提高10%,比困难补助医疗统筹增加了5倍的受益人数,比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增加9倍的受益人数,降低了“门槛”,扩大了受益面。

盘活基金,有据可依

盘活结余基金,将自费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属不属于违反政策规定呢?

玉林市人社局也给出了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33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资金当年有结余的,可对当年参保个人自付过重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再次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另行制定。”

因此,从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的角度考虑,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补充,国家、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仅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规定,没有对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限制,作为补充保险将自费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进行适当保障并不违反政策规定。此外,引入商业保险经办制度对基金风险进行了分担。自费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范围是一个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的一个探索,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分担,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办,明确盈亏率,分担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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