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启动
●重点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道牙以上及其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交通违规行为
●加大对临时停车泊位乱收费现象的整治力度
●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城区停车场点进行统筹规划管理
本报记者张三林报道为全面加强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榆林市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11月22日,综合整治活动启动仪式在城区世纪广场举行。
据了解,本次综合整治活动按照“宣传教育、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突出“主要街道、重要部位”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突出问题,实现“管理执法严密到位、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文明意识大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目标。
重点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道牙以上及其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交通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道牙以上地面随意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在已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道牙以上地面停车场,未按规定停车入位、未按规定方向停放车辆,越线、跨线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违规占压盲道及绿化带停放车辆的行为;未按规定区域和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其他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的行为。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市综合执法局专门成立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6个整治小组。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实施。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阶段;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采取“划(划车位)、设(设栏挡)、贴(贴单子)、拖(拖车拖)、锁(锁轮毂)”等办法,对非法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比较严重的地段、场所,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做到发现一辆、制止一辆;对劝阻无果、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罚。与此同时,加大对临时停车泊位乱收费现象的整治力度,在劝解自觉取缔的基础上,对拒不纠正的违规行为,将联合市公安局、住建局、物价局等单位进行依法清除;第三阶段为长效管理阶段,坚持对主要街道、重要部位的一线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同时,科学合理规划停车场点,加快推进新停车场点建设,完善升级老旧停车场位。此外,还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城区停车场点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研究出台《榆林市城区停车场点管理办法》《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与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停车场点和道路停车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提升公共停车管理水平,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得到根本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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