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少年贩卖毒品 法院当庭宣判

玉林日报 2017-11-23 09:34 大字

本报玉州讯 11月17日,玉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法槌声响,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梁林当庭宣判被告人文某、钟某贩卖毒品罪成立,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一千元;被告人文某、钟某声泪俱下,从法官手里接过了判决书。

被告人文某父母离异,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染上了不良习惯。为了解决自己的娱乐花销,认识了贩毒的社会青年,自己也走上了贩毒的道路。2017年7月30日凌晨,购毒人杨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到了被告文某,叫其帮忙购买300元的毒品,文某表示同意,约定收取好处费50元。当日,文某与杨某在宾馆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资。

被告人钟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初中二年级时就辍学在家闲逛,平时喜欢上网,在网上认识了不良社会青年。2017年7月31日,购毒人高某联系到钟某,叫钟某帮忙购买200元毒品,两人约定了给钟某30元的好费。之后两人在宾馆内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资。

“我因年少无知不学好,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现在我知道错了,请法官轻判,我会好好改过自新的。”在被告人陈述时,被告人文某哭泣着说。钟某在庭审时,也深深忏悔:“交友不慎使我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会好好反省,重新做人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钟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指导,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随即,书记员出具了判决书,被告人和家长签字领取。

庭审结束,为了更好地教育失足少年,梁庭长与检察官一起对失足少年和家长进行了法庭谈心。梁庭长希望家长能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更多关心和爱护,同时勉励失足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知法懂法守法,对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坚决说不,在遇到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李思思)

新闻推荐

失业参保职工可享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最高可领2000元

本报讯(记者黄冰通讯员丘湘晖)11月21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市本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10...

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