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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 购买预付卡需防范风险

玉林日报 2017-11-23 09: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青林)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如何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负责人近日为消费者支招。

据了解,支付机构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记名预付卡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应当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按照发卡人与监管单位的不同,预付卡主要划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监管,由商业企业发行,仅能在发卡企业或统一品牌连锁企业购买商品、服务时使用。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监管,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

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发卡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转移。

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下列除外:缴纳公共事业费;在本卡发卡机构合法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在本发卡机构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充值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0元。

为防范预付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负责人提醒:一要提前查证发卡企业的经营资质。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前,应认真查看发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确认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批,查看预付卡名称与报备名称是否相符。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不仅不应购买,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举报。二要详细了解发卡企业的信用状况。消费者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发卡企业基本信息、投诉信息,了解发卡企业信誉情况,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发卡企业,降低消费风险。三要认真研读发卡章程,与发卡企业签订书面协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功能、退款流程、违约责任、赔偿方式以及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务必让发卡企业把承诺落实到纸面,不能轻信发卡企业的口头承诺。四要仔细保管好相关票据。消费者要保存好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最好能够在每次消费后对预付卡使用情况和余额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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