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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 快处快赔快“了事” 一年来,处理事故3122起涉及车辆7589辆,定损金额612万元

玉林晚报 2017-11-14 11:10 大字

理赔网点人员正在定损估损11月13日,记者从玉林交警部门了解到,自玉林市全面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快处快赔”模式以来,截至今年9月,共计通过快处快赔处理事故3122起、涉及事故车辆7589辆、累计定损金额612.47万元(估损)。以前每起轻微交通事故需2-3天才能办结,现在每起30分钟-40分钟就可以处理完毕,极大地提高了事故处理的速度和效率,为市民节约大量时间。在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快处快赔?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适用范围为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

如何启动快处快赔流程?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玉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及时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程序处理。首先,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并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保险公司不再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等以拍照、摄像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及损失等证据。拍摄照片应在3张以上、6张以下,拍照、摄像能反映前方、后方、现场全貌、事故形态、道路标线等信息以及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碰撞部位、外表受损情况等。留存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互留联系方式。

其次,撤离事故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互留联系方式,约定时间,凭相关证据尽快按照各自保险公司指定的方式同时到玉林市快处快赔服务网点(玉林城区共有3个理赔点),在交强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同时投保商业险的,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按商业险赔付范围)按责任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以下不适用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四)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六)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七)发生3车以上(不含3车)相撞交通事故的;

(八)在道路以外区域发生的;

(九)依法不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如交通事故现场妨碍交通,驾驶人报警后应当在拍照或者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些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在快处快赔中,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二)在快处快赔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的应如何处罚?

答: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记者李楷诚通讯员梁潇江张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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