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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需再缴进场费 商铺租户抗议 出租方称按合同办事,合法合理,律师建议租户主张退还进场费

玉林晚报 2017-10-31 12:31 大字

不满管理方二次收取进场费,租户贴出转让广告3年前签合同时,向出租方交了10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进场费,现在合同到期,续约的话需再次缴纳10多万元进场费。商铺租户认为不合理。出租方称按合同办事,租户若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

租户:按目前行情,二次收进场费不合理

29日下午,记者在位于玉林城区解放路夜市街的食坊里看到,十几间临街铺面正常营业,不过多间铺面贴出了招租、转让广告,外面悬挂着数条抗议商铺管理方二次收取进场费的横幅。

商铺租户谢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12月她与商铺管理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交了10万元进场费和1万元押金,每月租金为6900元。谢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租赁合同和进场费、押金的收据。

“前几天我去交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时被告知,合约即将到期,若继续租的话,需再交10万元进场费。”谢女士说,食坊里有16间临街商铺,当初16个租户分别交了10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进场费,如今大伙面临同样问题:3年合约到期,需二次缴纳进场费。

另一商铺租户陈先生告诉记者,3年前签合同时,他交的进场费是13万元,租金为1万元/月。

对管理方再次收取进场费,接受采访的租户均表示,管理方此举对租户不公平,他们无法接受。“对进场费的收取,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如果当初签合同时告诉我们合同到期要另收进场费,我们肯定不会签这份合同。”

谢女士算了一笔账:她租的商铺面积23平方米,3年的租金加起来近25万元,加上10万元进场费、每月200元的管理费和100多元的水电公摊费,每个月要交1万元。

“受网店冲击,我们经营鞋帽的实体店受影响不小,再次收进场费的话,我们难以承担。”谢女士说,装修铺面时,她投入了四五万元,加上第一次交的进场费,这间商铺她共投资了十几万元。

因为要二次交进场费,不少商户想退租,为减少损失,想将商铺转租,“招租广告贴出不久,有人打电话来问,知道3年后又要再收进场费,就不敢租了。”谢女士说。

管理方:按合同办事,租户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

记者在食坊里看到,管理方挂出了“招商通告”:本公司管理的16间临街商铺租期于2017年12月23日到期,现公开招租,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租、转租铺面。

30日上午,食坊里张总监告诉记者,公司和租户签订的合同即将到期,租户可以选择续约,也可以选择退场,若租的话需另外交进场费。“二次续约肯定要二次缴费,我们按程序办事,合法合理。”大多数租户表示无异议,只有一两户不同意,导致其他租户跟着抗议。

张总监说,进场费其实是装修费,是公司收回前期投入和成本的一种途径。不然单靠收取租金,公司根本无法收回前期的投入。否则要把进场费摊到租金上,租户每月的租金会增加。

律师:双方需按合同执行租户可主张退还进场费

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水电费、综合管理服务费、付款方式作了具体说明,但没对进场费作出具体规定,管理方只向租户提供了盖有公司印章的进场费收据。

谢女士告诉记者,目前16间商铺的租户已达成一致,要联合起来维权。他们拿着合同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合同利于管理方,对租户不利。但租户们认为,按常理和玉林目前的市场行情,管理方这样二次收取进场费是不合理的。

张总监表示,租户可以双选,同意就续约,若不能接受可以退场。不支持租户拉横幅闹事,有异议可以协商,甚至走司法程序解决。

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说,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同时提醒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标明进场费收取、处理等细则,一旦发生纠纷就按合同办事。若租户不愿意再次进场,可以向法院主张管理方退还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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