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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 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

玉林日报 2017-09-14 11: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钟宏华)近日,天气炎热,雨量充沛,已进入野生毒蘑菇生长旺盛期。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注意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风险,避免因食用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

自然界有许多菇类含有毒素,不宜食用,普通人并不能辨识有毒无毒,最终因误食而中毒。毒蘑菇又叫毒蕈,是指食后可引起中毒的蕈类。目前,在我国已鉴定的蕈类中,可食用蕈近300种,有毒蕈类约100多种;其中含有剧毒可致死的近10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

消费者不要采食和购买野生蘑菇。对于野生蘑菇,目前尚未形成消费者可以用来鉴别其是否有毒的简易科学方法,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所谓经验并非科学可靠,以致时常发生“误食”野生毒蘑菇引起的中毒事件。对于不认识的蘑菇,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品种。

误食毒蘑菇中毒后应及时救治。吃完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等处理,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余蘑菇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并尽快到医院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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