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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砍伐自己买的林木也犯法

玉林晚报 2017-08-30 09:56 大字

乍一听来觉得实在无辜,赵某声只是雇请工人砍伐其购买的松木进行加工销售,孰知,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玉州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赵某声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赵某声购买了茂林镇鹿峰村某山岭的松木,但其未办理林木伐木许可证,就雇请工人私自砍伐,并将所砍伐的松木木材雇请车辆运到木材加工厂销售。经鉴定,被滥伐的林木马尾松蓄积量为47.67立方米,出材量为33.01立方米。

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赵某声所砍伐的林木属数量较大。

玉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声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根据赵某声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通讯员韦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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