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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看得见 ——记第一次参加诉前调解

玉林日报 2017-08-10 11:46 大字

我是玉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在工作中,我不仅要做好庭审中的记录工作,还要跟随审判员公告送达,上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有这么一个案件,某物业公司起诉某小区五十多户业主违反物业合同,未按时缴纳物业费。而业主表示,某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属违约在先,因此他们不应缴纳物业费。为了避免群体性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前,8月3日上午,法院文惠新副院长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分组分户进行调解并通知业主被起诉一事。

短短两个多小时,工作人员完成了几十户的通知工作。其中有一户业主在接到通知书时,经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当即就交纳了物业费。有的业主在调解员的析法释理下,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同时为了不把矛盾闹大,愿意履行交款义务。

通过此次诉前调解工作,我对这个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首先要迅速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把握矛盾的症结所在。其次,灵活运用语言技巧,调解纠纷是一门语言艺术,先让双方消气,取得双方的信任,心平气和地交流才能更好的解决纠纷问题。也因此,当即就有六户履行了交款义务,也有部分表示定时间核对清楚再商量解决。最后,我所看到的诉前调解工作,是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节省诉讼成本,提高矛盾纠纷处置能力,提升审判机关的良好形象,最终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外、解决在初始阶段的做法,符合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要求,符合司法为民的根本理念。

第一次参加诉前调解群众性纠纷工作就能够当即看到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及法律效果,也让我感受到了司法为民服务情意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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