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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开车吃罚单 交警提醒:穿拖鞋开车属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玉林日报 2017-07-31 12: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东 通讯员 冯博林)炎炎夏日,穿各式拖鞋、高跟鞋开车的司机不在少数。7月28日,玉林交警高管二大队就查获一起驾驶员穿着拖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罚。

当日上午11时左右,高管二大队民警在辖区玉林东收费站执勤时,一辆银色小车从收费站驶出来,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从车上下来时,交警发现该驾驶员是穿拖鞋驾驶车辆的。交警当即告知,穿拖鞋开车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须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以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非常危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更换好皮鞋再驾驶车辆。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对于喜欢穿拖鞋、高跟鞋的人,特别是年轻的女性,建议车上备双平底鞋,开车时更换,但建议鞋子不要摆放在驾驶室座位下,因为如果刹车时鞋子移位,容易影响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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