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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饭店挥剑滋事 后又点燃店外轿车 男子获刑二年六个月

华商报 2017-07-12 02:47 大字

酒后滋事,挥舞宝剑耍威风,被劝解后又踢摩托车、烧车。这名疯狂的男子因此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6年11月23日12时许,孙某酒后在榆阳区榆林大道聚贤府饭店内吃饭,因觉得饭菜较贵,便无理滋事,将店内的装饰品宝剑摘下乱舞,后被保安劝离。

离开后,因被榆阳区聚贤府饭店南50米处的人行道上停放的一辆弯梁摩托车碰到,孙某将摩托车的大灯护板踢掉,后又将外套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后丢在摩托车上,接着将燃烧的外套拿起乱挥,并扔在李先生停放在此的哈飞小轿车引擎盖上,看到火势逐渐变大后,孙某逃离现场。

随后,大火将小轿车及附近的部分绿篱绿化带烧毁。经榆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的小轿车配件及绿篱的价格为13552元。

孙某在公共场所无故毁损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孙某在公安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对造成被害人李先生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点评:酒后滋事的人一般处于亢奋状态,其闹事时应立即报警,由警察带离现场并对其进行酒醒约束,避免带来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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