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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债权人登记公告

榆林日报 2017-06-21 09:08 大字

为加快黄金佳案件整体处置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规定。拟对黄金佳案件除集资参与人外的其他债权人进行登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债权的范围

本次登记债权为除集资参与人以外的与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正常经济往来所产生的债权。

二、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

1.主体证明文件;

自然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报人本人不能亲自登记的,可委托他人登记,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报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未取得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相关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报。

地点:长城北路雅高商务酒店(原和平商务酒店)院内榆阳区处非办210办公室

四、申报人带齐登记所需材料到各涉案地确定的登记地点进行债权人登记。

五、申报人报送的相关材料,经各涉案地初步审查后,报送至主办案地,由主办案地组织审计机构和司法部门对债权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确认。

六、经主办案地核实审查后,不能确认的债权人债权申报,由债权人到被告所在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进行司法裁决。

七、申报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参与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登记。申报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财物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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