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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售假药院长获刑

三秦都市报 2016-09-02 00:00 大字

本报榆林讯(尤雄记者李承林)8月31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对榆林泌尿专科医院5名工作人员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院长肖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被处罚金70万元。

经法院审理得知,被告人肖某担任榆林泌尿专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制剂批准文号情况下,要求医师按照固定的冠名中药处方,给患者开具处方并销售中药制剂类假药。肖某要求医院原药房主任、被告人景某,提前将冠名为“前列腺1号”“前列腺2号”的中药制剂类假药煎制好,根据处方以每袋31元的价格销售给患者,生产、销售假药金额共计33.7913万元。

原医院医师赵某、唐某、吴某等人并未取得中药处方权,却按照肖某的要求,给患者开具大量处方笺,销售中药制剂类假药,销售额2万至5万元不等。

榆阳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景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赵某、吴某、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一年二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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