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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养老保险 互转开始办理了 本报记者王静

延安日报 2014-11-07 10:09 大字

目前,榆林市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已经从10月份开始可以办理互转手续。记者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了解到,由于新政策出台不久,暂时还没有相关的参保人员前来办理互转手续。那么,互转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是否及时等,记者作了进一步的了解。

办理互转的相关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负责人说,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居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要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然后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同样要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保卡或者居民身份证,同时还要出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缴费凭证。有

了参保凭证,参保者在办理结算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了结算居民养老保险本身应该领取的待遇外,还要凭此凭证把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加上去。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参保凭证与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联系,获得参保者更加具体的参保资料,继而把权益累加起来。

同时,希望参保者特别重视参保凭证。因为一个人一生的变动可能很多,就业地、居住地都会变动,也会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当参保者离开一个地方时,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该办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参保凭证有很多用途,将来参保者在别的地方再打工、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一凭证是参保者可以转移关系的依据。参保者将来

回到农村、不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转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面临养老金结算时,一份或几份参保凭证都有利于参保者弄清楚曾经在哪儿参过保、缴过费。所以参保凭证一定要及时开,保存好。

“三个15天”及时办理

当参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提交申请之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受理申请、发送联系函、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资金划转等服务。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拖沓。

第一个15天:由参保人员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

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个15天: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办结包括信息、基金等相关转出手续。

第三个15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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