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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吃空饷”工作答记者问

延安日报 2012-05-09 20:32 大字

市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市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清理“吃空饷”工作为什么要在全市范围开展?

答: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存在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的情况,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反应强烈。由于在编“吃空饷”人员问题的存在,造成部分干部职工心理不平衡,认为干与不干一个样,而且在岗人员可能因为迟到早退或工作上出现问题等原因遭到批评甚至是处罚,而不在岗人员却在外面逍遥自在,工资、福利一分不少,极大地挫伤了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工作效率,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这个问题,涉及面广,影响深,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因此,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吃空饷”清理工作的认识。要把深入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收到实效。

同时,要通过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全面研究财政、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与机关单位人员考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深化财政、人事编制等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日常考勤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吃

空饷”的长效机制。

问:什么是“吃空饷”,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这次具体清理的范围是哪些?

答:此次清理工作对“吃空饷”的定义和清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所谓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就是指那些占着本单位人员编制,但由于多种原因长期不上班。这些人有的打着请病假、事假、学习的名义,长期在外做生意;有的在外给孩子陪读上学;有的居住外地长期不回单位上班。这些人虽然不在工作岗位上,但工资照发,福利待遇照拿。具体来讲,“吃空饷”主要有这么几种表现形式:长期请假在外做生意、居住外地和同孩子陪读的人员;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的人员;未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死亡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仍在领取工资的人员;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领取病、事假工资的人员;受处分未按规定办理工资降级或停发工资的人员;服刑未按规定开除公职仍领取工资的人员;其它形式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就是指所有财政拨款的单位。

问:此次“吃空饷”清理工作是如何考虑的?

答:年初,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姚引良同志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梁宏贤同志在有关会上对清理“吃空饷”提出了明确要求,分别就“吃空饷”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把清理“吃空饷”列为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目前,市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根据榆林市的实际,对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

单位“吃空饷”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之后将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处理。这一系列举措,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对“吃空饷”清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市委主要领导对彻底清理“吃空饷”的坚定决心。之所以这样考虑,主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影响深,后果严重,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如果放任不管,或者监督管理不力,就有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问题。因此,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市纪委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清理工作。

问:在“吃空饷”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上采取了哪些措施,遵循什么原则?

答:“吃空饷”清理工作难度很大,为确保“吃空饷”清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证。市上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吃空饷”清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吃空饷”清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遵循市直和县区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原则,并建立“吃空饷”清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吃空饷”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同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及县区的指导、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清理工作

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强宣传报道、信息沟通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问:此次“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共分为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界定时限、明确任务、区别政策、落实责任,务求在一段时间内集中进行专项清理,取得实效,将专项清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组织核查、整改处理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从3月16日至4月15日。主要是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抓紧建立健全“吃空饷”清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填表登记,开展自查自纠。

组织核查阶段。从4月16日至5月15日。这阶段重点是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反映比较集中、自查走过场以及日常监管发现“吃空饷”问题较多的县区、部门和单位,由市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定向核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县区、各单位进行全面重点核查。

整改处理阶段。从5月16日至6月15日。市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领导小组对自查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有虚报、瞒报、漏报行为的县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县区和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建章立制阶段。从6月16日至6月底。针对“吃空饷”现象产生的原因,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尽快制定出台榆林市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事、财政相互协调的长效制约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自查自纠与重点核查是“吃空饷”清理工作的核心环节。要充分发挥县区、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落实责任制。另一方面就是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县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

问:此次“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在政策规定上有哪些突出特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吃空饷”专项清理在政策规定上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积极清退虚领的工资和福利,能正常回单位上班的,可从宽处理。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二是对在清理工作中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彻底,有虚报、瞒报、漏报行为的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县区和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核查中发现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清理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清理的对象和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其他举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发动群众举报。

五是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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