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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运行情况良好

延安日报 2010-12-07 23: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静)近年以来,榆林市的医疗保险事业在参保扩面、基金收支、医疗待遇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使全市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据了解,截至2010年7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参保缴费196065人;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245687人。1-7月,全市共收缴和支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别为22829万元和14419万元;全市共收缴和支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分别为3094.5万元和2276万元。

从目前医疗费用报销的情况看,市本级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为80%左右。榆林市制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规定了一、二、三个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

为了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的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负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1999年启动实施时,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的统筹制度,即:长期慢性病医疗待遇。并由最初的16个病种,经2007年补充完善,达到目前的36个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报销限额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0元封顶,调整为按不同的病种确定最高限额,各种恶性肿瘤患者最高限额可达到8000元。

为了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市县区财政投资800万元,在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的基础上,对计算机网络进行了扩容、升级改造,同时增加了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硬件的配置和软件开发,使其同时具备管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项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系统。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已经与全市115家“两定”机构联网,进行实时数据传输。城镇居民可持医疗保险IC卡到“两定”机构正常使用,居民可以在定点医院刷卡就诊就医、即时结算报销,实现了城镇居民全市就医结算“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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