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乡村婚姻记忆

榆林日报 2010-01-16 13:31 大字

刘成君

小学尚未念完,家人就不停地唠叨着要让我和村里的一位姑娘定婚,并不停地告诉我早定婚的好处,直到我第二次参加高考上榜后,方才停息。我则一直以沉默来拒绝,因为我想不定婚,生活苦,只苦一阵子;如果定了婚,恐怕要中断学业,和其他人一样,“婆姨一个,孩子一帮”,得“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

而同村的伙伴们,男男女女大都早早地和方圆二十里范围内的“对象”定了亲。有指腹为婚的,有童养媳,有“换亲”的,也有“转亲”的(即乙方家男孩娶甲家女,丙方家男孩娶乙家女,男方家男孩娶丙家女);但陕北民歌中所说的“拉手手,亲口口”式的自由恋爱是绝对不允许的。一位三四岁吃着糖果,被家人背在背上到邻村定了婚的小伙伴,直到懂事后方才知道自己早已有了未婚妻,但已无法反悔。因为陕北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完全由父母包办、媒人说合、宗族同意的定婚,是众人十分慎重决定的事情。想悔婚,可以说是难上加难,这不仅仅是关系到两个人、两个家庭的事情,而且要牵扯到两个宗族、宗亲数十数百人的事情。而定婚最主要的内容就是一个“钱”字,女方想着法子要,包括彩礼钱,每年的衣裳钱,逢年过节零花钱,结婚时的修房钱,购置家具用品钱,女方嫁女酒宴开支钱等等,男方若全部答应了,婚就算定成了。当然了,男方家庭条件好一些的,女方索要的少些,而男方家庭越困难,女方的价码就越高。村中一位小伙子于1990年腊月二十八订婚,并商定十天后迎亲结婚。没有文化的女方家人索要的各种费用达两万余元,仅衣服钱就有六千元(这在当时榆林城内能够购买两孔多一点的大窑),女方还提出婚后一月和公婆分家,家产各半。男方预先做了足够的准备,但临时的加码只得向众人借钱应急,我代买了他们定婚、结婚所需的烟和酒,但时至今日,没有人再提起还钱的事了。

男方如期完成了定婚时约定的各项任务,就可以结婚了。吹鼓手吹吹打打,人们赶着毛驴娶新娘,很是热闹。但这些都是表面现象,大家最关心的是一个“吃”字。记得在那“大锅饭”的年代,邻村一户人家娶媳妇,按照人均2斤准备好的每块2至3两的红烧肉,上了宴席后,可能连过年也难以管饱吃一次肉的亲戚们,为了多吃些,许多人尽量少吃甚至不吃米饭,只用一碗清汤吃肉,吃一、二十块的大有人在,以至于客人未吃饱,肉已吃完,主人只得马上买猪、杀猪,等肉烧好了,没吃饱的客人又饿了,则继续大吃大喝。而有些村庄还出现过买二次猪、甚至买三次猪的事情。

结婚后,马拉松式的生儿育女运动就开始了,他们相信,多一个儿子就多一份劳动力,多一个女儿就多栽了一棵“摇钱树”。但生下儿女后,管他吃饱吃不饱、穿歪与穿好,任其生长;而对于读书,家长们没兴趣,因为书念得多了,耽误了农活不说,苦力也不如没念过书的人。尽管有学校老师苦口婆心地劝学,我们村的大多数男孩子小学毕业就止步了,即使让上学,回到家中也是不能读书写字的,而要从事繁重的劳动;受“女子无才便是德”传统思想的影响,女孩子文盲、半文盲者居多,直到上世纪末,村里几十个女孩子尚没有人念过一天高中的。

传统的生活方式,直接导致了子女对父母的感情较为淡漠,大多数人老了,有儿子送终,却少有儿女养老;婆媳关系紧张,矛盾尖锐;新婚夫妻感情不和,吵嘴打架成了家常便饭,但离婚率极低。这说白了,婚姻质量有问题。

早定婚、早结婚的人,好歹算有了一个家庭。而对那些小时候未定婚的男孩子来说,长到十七、八岁,已经很少有年龄相符的对象可找了,有的只好做了上门女婿,有的找个二婚婆姨,有些则只能守着寒窑当一辈子光棍汉。极个别有心计的小伙子,会向心仪的别人的未婚妻发起“攻势”,最后,趁一月黑风高的夜晚,极为秘密地远走他乡、比翼双飞了。

我虽然从小受到了农村式婚姻的“诱惑”,但我一直和家人争取走求学之路,最后终于脱离“苦海”,在城市里落了户,成了家。如今,小孩已是国家 “985工程”首批九所重点大学之一的大二学生了。而同村的那位姑娘,初中毕业,回村当了几年小学教师后,远嫁到某县城,从幼儿园老师做起,通过自学,取得了相应的文凭和教师任职资格证,在城里的一所中学,当上了初中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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