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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延安日报 2009-11-02 14:16 大字

本报讯(干雄焱)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县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10月31日,榆林市对16名拟任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党内廉政法规。包括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内容。二、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法规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内容。

考试采取开卷形式,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进行任用。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同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是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通过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拓宽了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使他们的廉洁勤政意识、法纪意识不断提高,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为民,充分发挥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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