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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药价暂未调整

榆林日报 2009-10-30 13:45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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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零售价调整一周后

本报记者冯军 马蕊摄影报道 10月28日,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正式执行一周后,记者在榆林市区采访发现,市区各大医院和药店的药物零售价格暂时还没有做出调整。

市民王女士说,她在网上看到从10月22日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开始强制执行,结果去市一院药剂科买药,发现一些基本药品仍然按照旧的价格在售。药剂科表示,他们暂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所以目前只能依照以前的价格执行。

记者从榆林市一院、二院、星元医院等各大医院的药剂科了解到,各医院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药物调价的通知和文件,现在药品依旧按照以前省物价局的文件执行。市区几个大药店的负责人也均表示,还没有接到有关药物零售价格调整的任何通知。

针对此事,市卫生局有关人员说这个事情具体不归他们管。市药监局则称,他们只负责药品的质量监督问题,至于药品的价格制定,则要询问市物价局。记者又联系到榆林市物价局,物价局表示暂时还没接到正式文件,具体情况也不是很清楚,所以,物价局暂时没有新的规定出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并不知道国家对药品零售价格调整一事。也有市民提出,即便调整了价格,不同厂生产出来的药品规格和剂量差别很大,价格也不一样,作为外行的患者要想弄明白并不容易。

虽然药价还没有调整,但记者了解到,市区多家药店所售基本药品的价格实际已经接近,甚至低于此次公布的国家零售药品指导价。

10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当日起正式开始强制执行。此次价格调整共涉及296种药品,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其中,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一经发现虚高销售,最高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屡犯者甚至可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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