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邻桌网友主机打伤人 小伙因寻衅滋事被判刑
在网吧上网,他觉得网速慢,顺手将相邻的正在上网的男子主机关掉,发生纠纷后,他并未停手,将另外一人也打伤。警方将其抓获后,发现其曾因抢劫被判刑,日前,因犯寻衅滋事罪,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高某,21岁,榆林人。2010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3年12月20日凌晨3时许,高某来到了米脂县新科网吧之后,感觉网速较慢,顺手就将正在上网的王某的电脑主机关闭,王某质问高某为什么将自己的电脑关闭,高某就用椅子砸向王某,王某躲开之后,椅子砸在了旁边的两台电脑上。高某又拿起旁边的木板打向王某,王某的朋友小武阻挡了一下,结果打在了小武的手上,随后高某被在场人拉开。
接着高某看到在场的男子高先生正在打电话,他害怕高先生报警,就跑过去将高先生的手机夺走,两人发生撕扯,高先生最后又将手机夺回。随后高某就用网吧内的灭火器砸伤高先生的脸部,离开了网吧。
经鉴定,高先生伤情属轻微伤。高某损坏的财物价值2602元。案发后,高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在米脂县新科网吧以网速较慢为由,无理取闹,关闭他人上网的电脑主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己构成寻衅滋事,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点评:
寻衅滋事,这是一种超出理智约束的伤害行为。从行为性质看,这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米脂县法院 常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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