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照顾”逃犯 获刑6个月

玉林日报 2022-04-15 17: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陈柏锦)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窝藏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玉因工地需要招工,打电话让朋友“阿牛”推荐两名工人到其工地务工。“阿牛”先后介绍了陈某琪、陈某光(二人犯聚众斗殴罪均已判刑)到陈某玉的工地工作。期间,陈某玉发现陈某琪两人均不使用手机,怀疑他们有犯罪行为不敢使用电子产品,遂打电话向“阿牛”核实。“阿牛”明确告知陈某玉,两人在陆川县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所犯的事情不严重,并让陈某玉多照顾两人。陈某玉在核实了陈某琪两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继续为两人提供吃住而不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陆川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玉明知是犯罪人员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陈某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表示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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