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百万仍开豪车 执行法官赴北流强制扣押

玉林晚报 2022-04-14 07:11 大字

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豪车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鑫)欠债百万,却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4月11日,陆川县法院强制扣押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案件的后续执结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案件的被执行人梁某甲、梁某乙及丙公司(系梁某甲的个人独资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吴某某借款共计190万余元,约定借期为一年。但被执行人未按期还本付息,多次追讨无果后,申请执行人遂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如数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一直置之不理。为尽快执行到位,陆川法院的何雨军法官一边对梁某乙名下的宝马牌轿车等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一边积极寻找车辆的线索。

“我发现梁某乙的宝马轿车了!现在就停在北流市某银行附近,请法官来现场强制扣车。”4月11日下午4时许,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陆川县法院的执行干警驱车50多公里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并在北流市某银行的对面找到了被执行人梁某乙名下的宝马牌轿车,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在场。

此时,一名自称是车主的人也赶到现场。执行干警向其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来意,经询问核实,该名“车主”实际是被执行人公司的员工,并非车辆的所有人。执行干警耐心地对其释法说理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配合交出了车钥匙,宝马车最终得以成功扣押至法院。

下一步,陆川法院将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执行阶段,如果心存侥幸,通过玩失踪、转移财产等手段一味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最终都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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