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前开庭 审返还原物纠纷案 陆川法院清湖法庭这场庭审够接地气
在祠堂前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宋珊珊)3月31日,陆川法院清湖法庭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庭审现场搬到清湖镇某村祠堂前,村民们闻讯纷纷前来旁听。
法庭上,原告陈述说,被告等人在2005年筹划建设宗祠,与原告签订合同兑换土地,约定将一块360平方米的土地给原告使用。第二年,被告未安排好原告的住房便强行拆除原告的老宅,还扬言不再给原告那360平方米的地,并将该360平方米地硬化成宗祠地坪,原告没处可去,只能轮流到各个亲戚家借宿。说到动情处,原告不禁落泪。
对于原告的说法,被告方并不认可。被告方认为,他们强行拆除的老宅并非原告所有,而是其他村民的旧屋,是原告在该村民迁走后搬入居住而已,后来原告还将此处旧屋转卖给村里做祠堂,并领了房屋转让款15800元,其所说的有协议书为证。
“双方都是同宗同族的兄弟叔伯,我们建好宗祠是为了家族的繁荣昌盛,如果因为建设宗祠伤了和气,眼看兄弟流离失所,这不是我们建设宗祠的初衷。”看到原告方和被告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谢庭长法庭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并从客家文化中的族规、礼仪、忠孝、贤德等方面跟乡亲们交心。双方深受启迪,当被问及是否有调解意愿,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
调解中,原告表示,为了建设宗祠转让了老宅,希望族里能给他一个安身之所。被告方则表态说,彼此都是亲人,族里也在讨论解决方案,他们之所以气愤,就是原告方不提前和他们打招呼,便将他们告上法庭,这让他们心里很不是滋味。由于双方一时达不成满意的调解结果,法庭宣布休庭。
由于该案涉及当地客家祠堂的设立及个人住房保障问题,个中的礼法冲突所展现的教育意义,让村民们听得津津有味。特别是休庭后,谢庭长向在场的乡亲们普及该案涉及的返还原物纠纷、个人住房保障等法律、政策知识,重点讲解传统客家文化和现代法律之间的关系时,村民们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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